省总联合多部门印发意见强调 工会要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充分发挥作用
山西工人报首席记者贺芳芳报道:工会干部在事故调查中要以受害职工“娘家人”的身份,时刻站在职工立场发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亮剑”,最大限度维护被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省总工会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工会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工会在安全事故调查中充分发挥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在事故调查中,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工会、属地工会要及时掌握事故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准确规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鼓励职工群众在事故发生初始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倒逼企业不能、不想、不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意见》明确,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事故应急,配合地方党政做好工伤职工及遇难职工家属的安抚慰问、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如工会未被依法纳入调查组,应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对依法应通知工会参加而未通知工会参加的,工会有权拒绝在形成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签字,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在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认定、汲取事故教训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积极提出工会意见,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事故企业工会、属地工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细做实工伤鉴定和抚恤赔偿等工作,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工伤职工及遇难职工家属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及遇难职工家属及时予以建档帮扶、纳入“送温暖”慰问范围。
《意见》强调,各级工会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工会人员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事故调查处理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