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和规范劳模和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的意见及有关规定,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扎实推进全省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全省劳模和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9月19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劳模疗休养对象为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通称为劳模)。劳模疗休养面向基层一线,优先安排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发挥骨干作用的和符合条件的年龄较大的劳模,原则上五年实现全覆盖。劳模疗休养期间,将开展体检、理疗等,帮助劳模放松身心;通过精心安排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等,帮助劳模拓展视野、把握时势;采用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形式,增进劳模彼此了解、互学互鉴;创造同行交流、短期培训等机会,促进劳模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对象将聚焦优秀技术工人,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艰苦地区一线技术工人,长期从事苦脏累险、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技术工人倾斜,优先安排技术技能水平高、社会贡献大、职工群众认可的技术工人,兼顾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休疗养待遇、临近退休的技术工人,逐步扩大优秀技术工人参与休疗养活动的覆盖范围。其中,高技能人才是指高级工以上的技术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或省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家及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师,省政府认定的三晋技术能手、三晋首席技师,市级(含)以上工会选树的大国工匠、三晋工匠及市级工匠,获得省级(含)以上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和省级“五小”竞赛优秀成果获得者等“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鼓励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技术技能交流活动,适当安排参观考察。优秀技术工人参加工会组织的休疗养活动按出勤对待。
省总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加强劳模疗休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规范开展疗休养活动,严格审核劳模疗休养对象以及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严格管理疗休养经费,加大劳模疗休养人、财、物等的保障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组织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进行部署。要明确责任部门,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给予资金保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要做到工作重心下沉,关注企业基层一线,指导推动基层单位组织优秀技术工人开展休疗养,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牵头、企业组织、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省总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策划,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劳模和优秀技术工人事迹,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贯穿于劳模疗休养活动全过程,充分展现劳模风采,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意见还对疗休养经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