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起纠纷 法官厘清“糊涂账”
三个好友因彼此信任遂合伙做生意,却因账目矛盾而形同陌路,最终对簿公堂。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三年的合伙纠纷,促成三人厘清账目,和平“分手”。
账目不清引散伙纠纷
2021年4月,胡某和好友陈某、颜某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三人合伙经营某企业,总投资90万元,三人各出资30万元,颜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但经营期间,颜某未就合伙收入、支出及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胡某、陈某多次催促未果。合伙才几个月,三方便开始闹起了矛盾。因账目难以盘清,散伙事宜一直未能谈妥。
2023年年底,胡某将颜某、陈某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两人退还其投资款30万元。
法官经开庭审理发现,案涉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条款过于简单笼统、合伙制度不全、账目混乱,成了一盘“糊涂账”,审计难度极大。
法院主持对账成功调解
庭后,法官组织各方进行繁琐的对账。一开始,合伙执行人颜某对收入情况避而不谈。法官对此释明,执行事务合伙人若怠于履行合伙事务,对不能清算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法律的威慑力下,颜某终于交出了具体的收支账目,由胡某、陈某逐项核对。对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账目,由法官主持,各方进行当面核算和沟通。
对账工作持续了两个多月。经法官多次协调,三人终于就合伙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颜某向胡某、陈某分别返还投资款7万余元,未收回的债权由各方合力收回并按比例分配,若还有对外债务则由颜某负责。
近日,颜某向胡某、陈某退还了上述款项。至此,这起长达三年的合伙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法官说法
合伙协议应书面详细约定
承办法官称,合伙纠纷往往源于合伙协议没有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甚至因碍于亲友等面子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如经营出现亏损或“糊涂账”太多,就容易产生矛盾导致散伙。但因财务制度不健全,合伙清算往往难以进行。建议合伙人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伙协议,对合伙主体、权利义务、出资数额、出资方式、盈余分配、风险承担、入伙退伙等进行明确约定,并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勤勉履职,定期公示,其他合伙人做好监督,如此才能实现共赢。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黄彩华 吴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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