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也要到了工资

2024-11-03 17:57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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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我没有劳动合同,通过您的调解,要到了这笔工资!”近日,谷某走进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握着调解员李卫兵的手,眼眶泛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谷某于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在某美甲工作室以学徒身份工作,但工作室一直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关系解除后,谷某向桑植县人社局申请了仲裁,要求工作室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1726元。

考虑到该案有一定的调解空间,劳动者同意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建议书》。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委托调解函》,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桑植县“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工作室第一时间派出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李卫兵。

“争议焦点是,被申请人某美甲工作室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与申请人谷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是,如何使双方诉求达成一致?”李卫兵曾诉前成功调解劳动合同纠纷案近300件,面对这起案件,还是感觉到了难度。

“您看,这是法律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他迅速行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耐心地向双方解释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作为合法的用工主体,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过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认劳动关系,工作室支付谷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4000元,谷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在调解过程中,李卫兵经常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他深知,只有让职工群众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

在桑植县,劳动争议调解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设置了专职调解员、书记员;“工会+法院”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平台,特委派专职律师到法院驻点定期坐班,参与劳动争议诉调相关工作;桑植县总工会还积极与政法、信访、交通等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法院+工会+人社+N”联动共赢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我们通过与各部门的紧密合作,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效率和质量。”桑植县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截至10月28日,桑植县“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共接收仲裁诉前线下调解案件189件,调解成功154件,共计维护劳动者权益资金350.54万余元。同时,“工会+法院”总对总线上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调解成功41件,维护劳动者权益资金44.60万余元。

(湖南工人报全媒体记者 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