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职工心声 提供贴心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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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近日接到的李先生的电话,属于比较典型的法律咨询服务的案例。李先生原就职于某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破产后改为民营企业。他目前处于离职状态,且未办理离职及下岗手续。据李先生自述,当时原单位没有买断工龄及为其安排岗位,并且该民营企业没有为其缴纳未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李先生要求该民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接到李先生的电话之后,热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工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李先生原就职国有企业破产后改为民营企业,若该民营企业接受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有明确规定,则有责任对原单位的员工进行安置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原单位属于破产,依法破产不存在职工身份置换问题,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在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后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将依据顺序进行清偿。若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权为其缴纳社保费用。具体情况还需李先生核实现民营企业属于承接原单位的债权债务,还是成立新企业,核实后可视情况而定。
律师专业的解答为其提供了适宜的维权途径,同时李先生也十分感谢12351热线律师为其耐心解答。(本栏稿件由山西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供)
责编:田雅静